(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鹤壁市华维测控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鹤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是鹤煤集团科技处下属的科技型实体企业,主要承担鹤煤集团煤矿、选煤设备、煤仓、料仓、破拱、空气炮及自动化系统的研制、改造、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力量雄厚,机加工艺完善,产品检验及使用环境标准规范,质量管理严格遵循国际ISO:9000认证标准,实施产品“三检”制度,即用户使用验收制度,产品质量跟踪制度,售后信息反馈制度。倾心打造稳定、可靠、具性价比的工矿自动化产品。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技术队伍,在产品研发方面,采用CAD绘图、三维造型、模拟仿真等前沿技术手段,不断追求智慧的无限提升,实现电器科技与生产工艺的完美结合,在工矿自动化设备领域不断创新,引领市场,成就经典。全自动CO2气体保护焊接、程控氩弧焊、数控模数加工、精密压力铸造、智能静电喷涂等技术的应用,有效地保障了产品性能。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精湛的生产工艺,优良的制作技术,使得产品尽显一流品质。
(一)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
(四)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本项目采用干式低氮燃烧器,并预留烟气脱硝装置安装条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限值要求和广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2-2009)第3时段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中严的指标,烟囱高度不低于60米。项目不配套启动锅炉,厂区不设置食堂及宿舍。
联系电话:0392-328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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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六)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的通知》(计基础〔2000〕126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推进我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意见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3〕661号)等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热电联产规划(修编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开发区永和经济区关停工业锅炉工作方案的批复》(穗府函〔2014〕73号)要求,配合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并在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完成供热范围内现有28家企业69台小锅炉的关停工作。在本项目供热范围内,不得再建分散供热锅炉等。
(七)应针对天然气等在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发生泄露、火灾及爆炸等事故,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演练,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2×18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你公司报批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2×18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广州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0日印发
(十一)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0.6吨/年、354.9吨/年以内,具体总量控制指标由广州市环保局在省下达的指标内核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2015年2月10日
(十)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粤环审〔2015〕61号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热电联产规划(修编版)》。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在严格执行国家热电联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及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三)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废水收集、处理及回用系统。本项目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尽可能回用,确需外排的应经处理达到永和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排放量应控制在4469吨/日内。做好主厂区、废水处理站等的地面防渗措施及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十二)本项目配套的天然气管线、供热管网、供水管线、厂外输电线路等工程应依法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九)各类排污口应按规定进行规范化设置,并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实施联网监控。
(八)本项目配套送变电设施运行对电磁环境的影响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要求。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广州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大限度地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确保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24号)“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以上。本项目工业用水采用永和水质净化厂经处理后的尾水。
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2×180MW)工程选址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原省环保局曾于2007年1月23日出具《关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07〕41号),现项目因选址变动等原因,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项目变动后的选址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安大道以南,建设2×18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年均热效率71.43%,年均热电比63%,燃料为天然气。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热电联产规划〉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能电函〔2013〕155号),本项目供热范围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