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批准青海万象铝镁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2015年2月12日
鹤壁市华维测控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鹤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是鹤煤集团科技处下属的科技型实体企业,主要承担鹤煤集团煤矿、选煤设备、煤仓、料仓、破拱、空气炮及自动化系统的研制、改造、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力量雄厚,机加工艺完善,产品检验及使用环境标准规范,质量管理严格遵循国际ISO:9000认证标准,实施产品“三检”制度,即用户使用验收制度,产品质量跟踪制度,售后信息反馈制度。倾心打造稳定、可靠、具性价比的工矿自动化产品。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技术队伍,在产品研发方面,采用CAD绘图、三维造型、模拟仿真等前沿技术手段,不断追求智慧的无限提升,实现电器科技与生产工艺的完美结合,在工矿自动化设备领域不断创新,引领市场,成就经典。全自动CO2气体保护焊接、程控氩弧焊、数控模数加工、精密压力铸造、智能静电喷涂等技术的应用,有效地保障了产品性能。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精湛的生产工艺,优良的制作技术,使得产品尽显一流品质。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我部委托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青海省环境保护厅进行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联系电话:0392-3280885
手机:13603920885
邮箱:farvict@126.com
地址:鹤壁市 高新技术开发区 金山工业区 淇山路39号
抄送:青海省环境保护厅,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国寰天地环境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你公司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青海万象铝镁有限公司: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明确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鉴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不符合要求,我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你公司《关于审查〈青海万象铝镁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青万铝文〔2014〕第34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存在以下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