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原则同意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请项目业主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鹤壁市华维测控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鹤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是鹤煤集团科技处下属的科技型实体企业,主要承担鹤煤集团煤矿、选煤设备、煤仓、料仓、破拱、空气炮及自动化系统的研制、改造、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力量雄厚,机加工艺完善,产品检验及使用环境标准规范,质量管理严格遵循国际ISO:9000认证标准,实施产品“三检”制度,即用户使用验收制度,产品质量跟踪制度,售后信息反馈制度。倾心打造稳定、可靠、具性价比的工矿自动化产品。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39542万元。其中资本金占工程总投资的20%,由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其余由商业银行贷款解决。项目业主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池潭水力发电厂,系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技术队伍,在产品研发方面,采用CAD绘图、三维造型、模拟仿真等前沿技术手段,不断追求智慧的无限提升,实现电器科技与生产工艺的完美结合,在工矿自动化设备领域不断创新,引领市场,成就经典。全自动CO2气体保护焊接、程控氩弧焊、数控模数加工、精密压力铸造、智能静电喷涂等技术的应用,有效地保障了产品性能。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精湛的生产工艺,优良的制作技术,使得产品尽显一流品质。
一、为满足泰宁大金湖旅游发展需要,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在保证池潭水电站大坝运行工况不变、不改变水库主要特征、不增加库区淹没和不改变原定的调洪运行方式,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同意建设芦庵滩水电站(池潭水电厂扩建工程)项目。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池潭水力发电厂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
联系电话:0392-3280885
手机:13603920885
邮箱:farvict@126.com
地址:鹤壁市 高新技术开发区 金山工业区 淇山路39号
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芦庵滩水电站(池潭水电厂扩建工程)核准的复函,全文如下:
九、核准项目的主要相关文件
三、项目建设规模:建设1台100MW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新建引水系统、地面厂房及升压站。
9.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出具的《关于芦庵滩水电站(池潭水电厂扩建工程)项目移民安置有关问题的函(闽政移民函〔2014〕95号);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中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
6.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泰宁县芦庵滩水电站工程(池潭水电厂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闽水水保〔2014〕136号);
3.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等须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8.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芦庵滩水电站(池潭水电厂扩建项目)接人电网意见的函》(闽电函〔2014〕218号);
二、项目建设地点:三明市泰宁县开善乡池潭村。
2.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泰宁县芦庵滩水电站工程(池潭水电厂扩建工程)用地规划选址意见函》(泰建村规选函〔2014〕10号);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池潭水力发电厂:
八、招投标事项
4.三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申请芦庵滩水电站(池潭水电厂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的函(〔2014〕21号);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芦庵滩水电站(池潭水电厂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池电扩建〔2014〕10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芦庵滩水电站(池潭水电厂扩建工程)项目核准事项函复如下:
2.项目评标专家须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有关部门专家库内抽取。
五、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意见。请项目业主在设计优化、设备选型、施工组织等方面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按规定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10.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芦庵滩水电站(池潭扩建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审意见的复函》(泰政函〔2014〕74号)。
7.三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泰宁县芦庵滩水电站工程(池潭水电厂扩建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备案的函〔2014〕24号);
5.福建省水利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编号:闽水建规字〔2014〕15号);
1.项目应执行招投标制度,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十一、项目业主应根据本核准文件,认真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1.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芦庵滩水电站(池潭水电站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审查意见的函》(闽经信函能源〔2014〕664号);
3.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泰宁县芦庵滩水电站(池潭水电厂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明土资规审〔2014〕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