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1987年的《大气法》曾先后于10995年、2000年作出过修改。本次修改于2006年启动,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大气法》修改一拖再拖。直到2014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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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大气法》报告难以入眠,真想大哭一场。为何影响到13亿民众生命安全的《大气法》,会被人操纵,我们又如何才能阻止这份“不是保障公众利益”的法律颁布?”8月25日,一参加过《大气法》修订草案起草的专家感叹,自己多么的渺小和无力。
来自全国人大8月24日的信息显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二审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与部分地方人大法制机构进行了座谈,并于7月23日对草案进行了审议,8月18日再次审议,提出了九大修改意见。
“专家的建议根本没有采纳,公开说话。”一不愿具名的专家对三审草案表示。自一审草案公开征求开始,《大气法》的修改均遭到专家的诟病。
具体说,政府怎么负责?负什么责?环保部内部就得要先理清,不能这个司出这个想法,那个司出那个想法,法律问题上你得说清楚,以谁为主,或者相互关系是什么?不说清楚不是没法落实吗?
而根据中电联的统计,2014年,全国电力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降至98万吨、620万吨、620万吨左右。换言之,全行业提前达到了“十二五”减排目标,但是却远远没有实现达标排放。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曾公开表示,“现在的大气法文本没有灵魂,没有主线。主要在于大气管理的基本思路、基本关系没有说清楚,首先是总量控制与达标排放、质量管理之间的关系,然后是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的关系。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志轩算了一笔账。全国共约4万亿千瓦时的燃煤电厂,如果按照“十二五”总量控制的目标来减排,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年排放量分别达到800万吨和750万吨就可以了;但是,如果要按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则对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高允许年排放量分别为367万吨和182万吨,还有烟尘是55万吨;假设要按照“超低排放”要求,那么这三项污染物加起来则不得超过160万吨,当然,超低排放要求在时间和地域上有所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