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0日
鹤壁市华维测控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鹤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是鹤煤集团科技处下属的科技型实体企业,主要承担鹤煤集团煤矿、选煤设备、煤仓、料仓、破拱、空气炮及自动化系统的研制、改造、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力量雄厚,机加工艺完善,产品检验及使用环境标准规范,质量管理严格遵循国际ISO:9000认证标准,实施产品“三检”制度,即用户使用验收制度,产品质量跟踪制度,售后信息反馈制度。倾心打造稳定、可靠、具性价比的工矿自动化产品。
第二条 属于《山西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提速三年推进计划》范围的改造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已完成改造验收的除外),适用本细则。
第五条 可研报告应当报送一式三份,上报主体为省属企业集团、央企驻晋一级单位、陕煤化及京能集团驻晋相关企业。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技术队伍,在产品研发方面,采用CAD绘图、三维造型、模拟仿真等前沿技术手段,不断追求智慧的无限提升,实现电器科技与生产工艺的完美结合,在工矿自动化设备领域不断创新,引领市场,成就经典。全自动CO2气体保护焊接、程控氩弧焊、数控模数加工、精密压力铸造、智能静电喷涂等技术的应用,有效地保障了产品性能。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精湛的生产工艺,优良的制作技术,使得产品尽显一流品质。
全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细则
各省属企业、央企驻晋一级单位,各省外驻晋发电企业,各有关单位:
联系电话:0392-3280885
手机:13603920885
邮箱:farvict@126.com
地址:鹤壁市 高新技术开发区 金山工业区 淇山路39号
第三条 省经信委负责全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工作。
晋经信投资字〔2015〕96号
条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5号),为规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审批,制定本细则。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四条 可研报告是项目实施的技术可行性依据,项目单位根据批复的可研报告,形成优的技术方案实施改造。
第六条 可研报告应当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总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应当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可研报告评估费用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确定,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5〕11号),列入省财政超低排放专项支出。
可研报告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省经信委委托省内具有相应专业甲级评估咨询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研报告技术方案进行评估,其评估报告作为审批依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