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热电联产企业的供热销售价格与市场煤炭 价格实行联动机制。(以下简称煤热价格联动),即供热销售价格在兼顾供需双方利益的基础上随着煤炭价格变动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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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有意见或建议,请于9月8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宿迁市物价局工价处。
宿迁市市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暂行办法(修订稿)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工程技术队伍,在产品研发方面,采用CAD绘图、三维造型、模拟仿真等前沿技术手段,不断追求智慧的无限提升,实现电器科技与生产工艺的完美结合,在工矿自动化设备领域不断创新,引领市场,成就经典。全自动CO2气体保护焊接、程控氩弧焊、数控模数加工、精密压力铸造、智能静电喷涂等技术的应用,有效地保障了产品性能。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精湛的生产工艺,优良的制作技术,使得产品尽显一流品质。
第二条 在宿迁市市区范围内的热电联产企业以煤炭 为主要燃料生产的外供热销售价格的调整,适用本办法。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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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宿迁市市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暂行办法(修订稿)》
条 为科学、合理制定供热价格,建立适应市场经 济要求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城 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及《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05〕220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通信地址:宿迁市世纪大道7号,邮编:223800
为科学、合理制定供热价格,及时、快速反映煤炭市场价格变化带来的供热价格变化情况,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宿迁市物价局对《宿迁市市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暂行办法》(宿价工﹝2014﹞27号)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降低煤热联动的启动点,由原来50元降为30元(含30元);2.适当下调煤炭价格异动的启动点,由原来100元,降为80元(含80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