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获悉,国家核安全局发布: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设施实物保护》的通知,通知原文如下:
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深圳大学: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提高我国核安全监管水平,我局组织修定了核安全导则《核设施实物保护》(HAD501/02-2018),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核设施实物保护(试行)》(HAD501/02-1998)自新导则发布之日起停止适用。
附件:核设施实物保护(链接: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201802/t20180223_431653.htm)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2月11日
抄送: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能源局,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核技术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