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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9月底完成火电企业烟羽脱白治理

近日,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出:3月底前,全市所有钢铁、焦化、火电企业启动烟羽脱白治理,5月底前工程要有明显进展,确保9月底前完成并正常运行。全文如下: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行动方案

为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确保《2018年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意见》(临办发〔2018〕2号)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攻略

坚持“八个治污”基本思路,以大气环境治理和水体环境提标为重点,按照“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要求,集中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实施一批污染治理项目,整治一批环境突出问题,查办一批违法违规案件,问责一批失职失责人员,为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夯实基础。

二、行动重点

(一)企业深度治理行动

1.重点行业烟羽脱白治理。3月底前,全市所有钢铁、焦化、火电企业启动烟羽脱白治理,5月底前工程要有明显进展,确保9月底前完成并正常运行。

火电企业由市经信委牵头,焦化、钢铁企业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2.焦炉和钢铁烧结烟气排气筒改造。3月底前,全市所有焦化企业启动焦炉烟气排气筒改造,采用原烟囱排放或采用与原烟囱同等高度的排气筒排放;钢铁企业启动烧结(球团)烟气排气筒改造,采用不低于70m的排气筒排放。5月底前工程要有明显进展,确保9月底前完成并正常运行。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3.煤焦发运站扬尘治理按照“先停后搬,先停后治”原则,3月底前,市区主城区上风向5个煤炭发运站停止生产,启动搬迁工作,9月底前完成;按照“区内道路全硬化、装卸过程无扬尘、煤场喷淋不间断,扬尘监控全覆盖”要求,其他区域煤焦发运站停止生产,启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5月底前完成。

市煤炭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4.重点行业标准化治理。3月底前,启动铸造、洗煤、制砖、混凝土搅拌企业环境标准化治理,5月底前完成。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煤炭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5.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查处、动态监管的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实施关停取缔;对手续不完善、不符合规划、污染防治设施不全的采取先停后治措施,完善手续、搬迁整合和规范提升;对已关停取缔的进行“回头看”,坚决防止出现反弹。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配合,各相关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二)扬尘污染治理行动

6.城市大清洁行动。①在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组织实施道路大清洗、栏杆绿化带大清洗、楼面楼顶积尘大清洗、机关事业单位院内大清洗;对路沿街边地面实施全硬化,短期裸地(堆场)密网全覆盖,长期裸地(堆场)全绿化,3月底前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并建立长效机制;②加快推进城市容貌示范街道、保洁示范街道创建工作。

①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7.路域环境综合整治。①对全市范围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五级道路沿线,全面开展治违、治乱、治污、治路、治理五项整治行动;②加强城区及周边主要道路吸尘清扫,彻底清理道路及两侧积尘;③对城区及周边破损路面全面修复;④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实施全硬化。3月底前启动并持续组织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公路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交警支队、临汾南高速公路分公司、临汾北高速公路分公司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8.建筑工地规范整洁。①市区规划区和各县(市、区)城区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要以“六个百分之百”为标准进行规范整治,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准施工;4月底前,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住建、环保部门联网;②3月底前,全市施工渣土车辆未加装环保硬密闭装置及统一标识、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不准上路。

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公路分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三)臭氧污染治理行动

9.重点行业VOCs治理。①全市所有制药、农药、化工(含煤化工)、汽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塑料制品、橡胶及制品、机械设备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4月底前全面完成VOCs治理,焦化、化工等行业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②全市销售及运输汽油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配套的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要确保稳定运行,5月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和储油库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

①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文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②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石化临汾公司,中石油临汾公司负责实施。

10.生活源废气治理。①4月底前,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全面推广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②持续开展露天摊点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城市规划、手续不完善的坚决取缔;③持续开展餐饮行业油烟净化专项整治,对无设施、装置不运行、不达标和向地下通道、绿化带低空排放的餐饮业坚决予以停产整治。

①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11.机动车污染管控。①3月底前,制定重型柴油车辆管控方案。明确重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严控重型柴油车辆进入市区;②5月底前,全市所有国Ⅴ标准以下的重型柴油车全部加装颗粒捕集器(DPF)并建立清单;③5月底前,全市所有施工机械全部安装颗粒捕集器(DPF)并建立清单;④强化机动车不达标尾气监管,有效利用尾气检测设备,加大对“冒黑烟”和尾气不达标的机动车辆查处力度。

①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汾公路分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②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公路分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④市交警支队牵头实施,市环保局、市质监局配合。

(四)清洁取暖改造行动

12.清洁取暖改造。①3月底前,根据环保需求,逐县(市、区)确定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改造方式、完成时限等;②3月底前,完成霍州发电企业和侯马漳泽电厂长距离异地供热项目方案编制;③4月底前,完成全市散煤管控方案编制,并组织清理、收缴无煤区所有散煤;④4月底前,解决乡宁、永和、大宁、吉县产气单位临汾区域气源优先保障事宜;⑤组织实施2017年清洁取暖工程“回头看”,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建设,9月底前全面完成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市区及周边重点区域实现无煤化,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30%左右。

①②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③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④市发改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临汾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五)重点流域达标行动

13.昕水河流域提标治理。3月底前,建立昕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清单;全面启动蒲县、隰县、大宁县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启动大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彻底消灭流域生活污水直排口;加快实施昕水河生态修复断面水质达标工程;严格控制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6月底前全面完工,实现昕水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地表水Ⅲ类标准。

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分别按职责牵头,蒲县、隰县、大宁县政府负责实施。

14.汾河流域综合治理。3月底前,建立汾河及其支流入河排污口清单;流域内汾西县、霍州市、古县、浮山县、尧都区、洪洞县、襄汾县、翼城县、曲沃县、侯马市、乡宁县等11个县(市、区)全面启动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启动古县、霍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实现流域生活污水零直排;加快实施汾河公园,汾河尧都区吴村段,涝洰河、浍河湿地工程;推进医药、化工等排水企业环保设施提标改造,达到相应地表水质量标准;启动汾河及其支流生态修复断面水质达标工程建设;强化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9月底前全面完工,实现汾河水质达地表水Ⅴ类标准。

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分别按职责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15.其它河流污染治理。3月底前,建立沁河、芝河、州川河、鄂河入河排污口清单;全面启动安泽县、永和县、吉县、乡宁县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及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启动安泽县、永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消灭生活污水直排口。加快实施芝河、州川河、鄂河河流治理工程;严控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9月底前全部完工,确保沁河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地表水Ⅲ类以上,芝河、州川河、鄂河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Ⅳ类以上。全面完成壶口风景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工作。

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安泽县、永和县、吉县、乡宁县政府、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行动是针对我市环境现状,结合汾渭平原联防联控要求确定的阶段性重点行动,对做好全年环保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我市环保工作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治理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统筹,亲自抓落实,亲自抓督办,亲自抓查处。市政府成立市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行动领导小组,由闫建国副市长任组长,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春季攻势行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张文清兼任,负责行动的协调、调度、督导等具体工作,随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扎实推进攻势行动尽快实施见效。

(二)落实“四铁”要求。严格按照环保职责规定,倒逼环保责任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对不能按期保质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整治;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肃问责。

(三)实行领导包联。建立“春季攻势”行动市县两级领导包联制,跟踪协调督办包联重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深化联动治污。加强部门联动,每周一次联合会商,每周一次联合执法;加强区域联动,健全完善 “一城三区”一体化治理、平川县(市、区)区域和重点流域上下游联动治理机制,协同推进“春季攻势”行动任务落实;加强通道联动,建立专家跟踪机制,科学研究气象条件、地形特点对全市大气环境影响,科学研判大气流动走向,科学制定通道联动治理方案,实施精准治污。

(五)强化科技监管。加快焦化、钢铁、电力、水泥四大行业企业环保过程监管项目建设,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的在线监控。完成市区环境网格化监管项目建设,实现精细化管理。建设市区及周边区域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实现对移动污染源的实时动态监测。建设市区气溶胶激光雷达观测和组分监测站,开展城市建成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进一步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污染物管控。

(六)动员全民治污。以“春季攻势”为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充分反映市委、市政府全力攻坚的坚定决心、工作成效以及攻坚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用正能量引导人民群众投身攻坚行动,赢得社会舆论支持。积极采纳、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继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环境污染监督。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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