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
关于两国毗邻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15—2020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吉尔吉斯共和国(以下称双方)政府为加强双方毗邻地区合作达成以下共识:
自 1992 年建交以来,双方经济合作迈上新台阶,人文交流日趋活跃,科技创新合作逐步扩大。
根据 2012 年6 月5 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联合宣言》和2014年5月18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为促进两国毗邻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框架下的各方面务实合作,双方共同制订本规划纲要。
毗邻地区范围包括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吉尔吉斯共和国阿克苏地区和杰季-奥古兹斯基地区(伊塞克湖州)、阿特巴希地区(纳伦州)、阿莱地区和卡拉库尔地区(奥什州)。
一、规划目标
双方同意充分利用毗邻地区的比较优势,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扩大毗邻地区双边贸易和相互投资规模。为实现以上目标:
——双方将进一步扩大跨境运输能力,跨境运输通道更加便捷畅通,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明显增强;
——双方将共同推动各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实现两国毗邻地区睦邻友好、和平稳定,促进毗邻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双方一致认为:
2.1 地方行政机关应在制定政策和建立合作机制方面发挥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及两国法律法规开展合作。
2.2 实现边境地区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改造,在毗邻地区集聚生产要素,加强设施建设,为深化全面合作创造条件。
2.3 以投资合作为核心,以贸易、城乡基础设施等为重点,兼顾旅游业、科技教育、文化交流等领域合作。
2.4立足于互利共赢,充分照顾到毗邻地区双方关切的问题,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促进共同发展,提升毗邻地区人民生活水平。
三、扩大跨境运输和实现口岸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改造
双方同意共同发展和改造中吉边境口岸,加强口岸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3.1 支持在相关地区建设运输通道并实现口岸设施的现代化改造,为扩大贸易往来提供有利条件。
3.2 推动吉方吐尔尕特口岸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改造,支持口岸专业化货场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提升通关综合服务功能,大幅增强货物吞吐能力。
四、交通合作
双方同意扩大互联互通,整合两国资源和地理位置的优势,积极推动在以下方面的合作:
4.1 扩大毗邻地区航空领域的合作,促进经济贸易发展和人才交流,支持双方航空公司增开航线。
4.2 推动建设“比什凯克-吐尔尕特-喀什”公路(吉方)的工作,保证中吉两国之间畅通的公路运输。
4.3开展公路、铁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合作。
4.4研究推进双方在跨境信息通讯基础设施领域的合作。
4.5 探索扩大吉尔吉斯共和国现有航空港现代化改造领域的合作的可能性。
五、在农业领域的合作
双方指出,农业是中吉毗邻地区的基础性产业,双方在农业领域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双方同意优先在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产业技术和生产水平、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扩大农产品出口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积极推进以下方面的合作:
5.1 在提升农作物生产技术方面加强合作。利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代农业的优势,推动农业示范生产基地建设。据此,双方同意探索合作在(中方)阿拉尔市建立农业技术合作园区和在(中方)图木舒克市建立现代化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5.2加强在农产品加工和农业现代化领域的合作。
5.3 积极开展农田水利现代化改造和农产品物流、仓储等设施建设合作。
5.4发展农业科学与技术领域的合作,其中包括:良种繁育、土壤改良、节水灌溉、花卉栽培和联合治蝗等方面的农业科技交流合作。
5.5 积极开展畜牧业合作,发挥两国马业优势,促进马匹培育方面的交流合作。
5.6 稳步扩大农产品贸易,加强两国在农产品检验检疫领域合作,在确保疫病疫情防控前提下,加快边境口岸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