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了祸被拒绝在施工期间驾驶挖掘机,自己的生理缺陷又遭到嘲笑,一名无证学徒的工人因此对一位工地指挥人员怀恨在心。为了泄愤,他酒后开挖掘机砸毁工棚将其砸死,还致多人受伤,作案后其自杀未遂……终究要接受法律的惩罚。昨日记者采访获知,该学徒工人一审被判死缓。
为泄愤驾驶挖掘机砸毁工棚致1死多伤
两件事埋下仇恨种子
汪某某是1993年生人,从外省来到内蒙古荣乌高速某桥梁工区工地,是一名挖掘机学徒工人。说起这名小伙子,工地的人们都知道他给工地惹过祸。
2011年6月的一个夜里,汪某某明知自己没有挖掘机驾驶证,私自驾驶挖掘机在田地铲土练习驾驶和操作。附近的村民认为汪某某破坏了耕地,要求赔偿。对此,工地管理人员认为这是汪某某的个人行为,让其自行解决。汪某某只好借了2000元赔给了村民。可是,直接负责挖掘机施工现场指挥的刘某(被害人,男,殁年31岁)认为汪某某技术不行,拒绝其在施工期间驾驶挖掘机。
学习心切而又年轻气盛的汪某某对工地指挥人员已经心有不满,后来汪某某的生理缺陷还遭到管理人员的嘲笑,他的心里悄悄种下了仇恨的种子。
酒后砸毁工棚致一死多伤
7月11日晚上,因为学徒中的种种不愉快,汪某某郁闷,喝了啤酒后才入睡。12日凌晨他醒了,回想起前前后后的事情,他越来越无法平静。起来后他驾驶着一辆挖掘机想去找工地的指挥人员算账。到了工区,看着一排塑钢板房工棚,他只知道指挥人员住在靠中间的位置,却怎么也想不起具体是哪一间。汪某某已经被愤怒冲昏了头,他操作铲头朝着塑钢板房就是一通拍砸。
工棚内的工人被挖掘机拍砸房顶的声音惊醒,纷纷往外跑。结果,5间工棚中的3间被砸毁。经清点人数后发现,一位刘姓指挥人员没有出来,大家赶紧扒开倒塌的板房废墟查看,结果发现刘姓指挥人员已经没有了呼吸。
经法医鉴定,死者刘某是因巨大机械性暴力作用致极重度开放性颅脑伤死亡,另有3人受轻微伤。
自杀未遂一审被判死缓
据汪某某交代,发泄完内心的愤恨,他清醒了许多,也知道自己闯了祸。他把挖掘机开到了一处悬崖边上,原本打算连人带车开下去,后来想到挖掘机老板人不错,挖掘机也挺贵,便打消了将挖掘机开下悬崖的念头。他将挖掘机停在悬崖边下了车,掏出借来的削土豆刀准备自杀。他先向自己的脸上划了几刀,痛苦难忍,之后便跳下了悬崖。结果,其自杀未遂,重伤之后,仍然要面对法律的惩罚。
经法医精神病鉴定,汪某某在2011年7月12日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控制能力未见明显受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昨日记者采访获悉,经依法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综合根据汪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汪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