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老板雇佣未取得特种车辆驾驶许可证的人驾驶挖机移栽树木,后在操作过程中挖机重心不稳侧翻,致使现场一名工人当场死亡,终老板、司机均被判刑。
8月18日,记者从南昌东湖法院获悉,挖掘机司机韩某及其“老板”万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二个月。
经查,去年10月17日8时许,万某雇佣未取得特种车辆驾驶许可证的韩某在南昌一别墅内操作挖机移栽树木。
万某未要求在场工人佩戴安全帽,也未在现场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将一棵樟树捆绑在韩某挖机的挖斗上。
操作过程中因韩某未注意后方左侧悬空而继续后倒,致挖机重心不稳侧翻,挖斗上的樟树砸伤现场一名工人,致其当场死亡。
事发后,万某赔偿死者家属142万元,万某、韩某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之后,万某、韩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注:由此看来没有挖掘机操作证是被判刑的一个量刑因素,在中国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的今天,各位老板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做一个合法公民。该有的证书要有,不要以为混过去就完事了,为自身权益做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