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为贯彻落实大气法,受环境保护部大气司委托,我中心拟于2017年6月2日召开环保信息公开会议,会期半天,请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非道路柴油机和小通机生产、进口企业,以及相关检测机构派一名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文来自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